摩托车撞狗案 交通部门如何认定事故责任
2017-01-19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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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近年来,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,越来越多的特殊案例层出不穷。如摩托车与狗相撞发生交通事故,这样特殊的事故主体,应当如何处理呢?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道路交通事故中必须有道路和车辆参与,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。广义的交通事故不仅是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、非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,也包括机动车与动物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。
2007年6月的早上,郭某骑着摩托车沿着S52公路回家,行驶中与一只横穿公路的狗相撞,为了躲避狗,郭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,造成右脚骨骨折并脱位,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.5万元。之后,郭某发现该狗是当地农民王某饲养的,于是将汪某告上法院,要求汪某承担全部医疗费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郭某没能及时保留现场证据,使得证据损毁。但是,摩托车较狗而言,是优势方并且有更大的控制力,因此郭某应当负有主要责任;另外,汪某未尽到对自己家狗的管理义务,也负有一定次要责任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法院最终判决汪某赔偿郭某医药费的30%,即4581元,驳回郭某其他的诉讼请求。
机动车与动物相撞,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相关规定处理,及时报警,协助交警勘查现场,查明原因,作出责任认定。确定动物有所有人、管理人或饲养人后,应与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纠纷;协商不成的,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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